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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天卖衣服晚上卖宵夜,“共享商铺”有人欢喜有人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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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12-8 16:26:2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早上卖早点、白天卖快餐、晚上卖烧烤,一个铺面歇人不歇店实现“共享”;还有的商铺面积不大,同一时间段内由两个不同的商贩“拼单”使用。目前,“拼单”、“共享”的铺面租赁方式在南宁一些人流量比较大的夜市、居民区等悄然兴起。商家喜欢这样能分担成本的方式,但消费者却担忧食品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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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▲南宁夜市上的“共享”店铺。

专家表示,“共享店铺”的经营者应当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,否则涉嫌违规;此外,对于消费者来说,一旦和这样的店铺产生纠纷,追责时难以确定负责人。

 商铺白天卖衣服,晚上卖宵夜

在建政路夜市,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看到有些商铺白天卖衣服、卖菜,甚至是卖家禽、海鲜等,到了夜间则变身成宵夜摊。记者以租赁为由,联系一间位于建政路周边的正在招白天分租的小铺面。这间小铺临街宽度为1米多,只能容纳下一辆餐车。

[url=http://www.gxnews.com.cn/staticpages/20211208/newgx61aff570-20569151-2.shtml]

  ▲建政路上,一间挂出“白天招租”的商铺。

店主表示,自己主要是在夜市卖煎饼果子,铺面白天时段可以分时租赁到下午4时,租金为每月600元;如果是全天整租的话,租金为每月3500元。

记者询问只租白天时段是否需要相关证照时,这位店主表示不需要,营业执照等证件他都已办好,只是出租场地。“你如果要租,可以直接开店,很方便的。”店主说。

[url=http://www.gxnews.com.cn/staticpages/20211208/newgx61aff570-20569151-2.shtml][/url]

  ▲建政路上,另一间挂出“白天招租”的商铺。

另一间商铺的情况也类似。店主介绍,她傍晚5时左右才会出摊做宵夜生意,白天的时间都想租出去,租金每月5000元。“我的铺面有20多平方米,无论白天是卖快餐还是卖衣服,都很好安排。”店主说。

除了分时租赁的商铺,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,还有不少“拼单”的小餐饮店,即两个各自经营的小摊位在同一时间内共同使用一个铺面。例如在同一铺面内,炸串摊位旁边是麻辣烫摊位。

 降低租金成本,受经营者青睐

陈女士原本在建政路夜市开有一家烧烤店,但生意受到疫情影响,租金却没减少,陈女士只得把烧烤店改为卤味店,兼卖炒粉和炒螺;为了减轻经济压力,她还把原本宽敞的铺面分租了一半出去。

陈女士介绍,分租出去的铺面,人家也只做夜市生意,铺面白天时段是闲置的,她也考虑把整个铺面的白天时段分租出去,提高利用率,多赚一份租金。

一位和他人“拼单”的商铺店主也表示,这样做既能分摊租金压力,又能让商铺餐饮的种类更丰富,互相带动客流。

广西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副会长梁滕坚认为,疫情对小餐饮店的影响更大。因此,在当前的餐饮消费环境下,“共享”店铺和“拼单”店铺的出现,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经营者的租金压力,节省经营成本;出租方则可以有效提升店铺的利用率,增加收入,且能够客观上减少餐饮流动摊贩数量。

  消费者担忧食品安全问题

店主们为“共享”、“拼单”模式叫好,但不少消费者却有食品安全方面的担忧。

有市民可以接受白天卖衣服、包子的店铺晚上变成宵夜摊,因为这类商铺一般来说比较干净。但一些卖海鲜、家禽的铺面也改成宵夜摊,就让人有些无法接受,李女士说:“宵夜摊都是现场吃的,铺面如果消毒不干净,容易病从口入。”

“几个经营者分租共享一个店铺,店内的设施设备、用水用电、食物储存等方面的管理有时候就会难以区分。”梁滕坚表示,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是重要问题。“店铺混合了不同的经营人员,食品来源渠道也不同,如果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,消费者大多只能找到店铺,但实际经营者可能不同,就会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。”

梁滕坚表示,若是餐饮经营者想要合租店铺,建议双方在前期就签订协议,明确好各自使用店铺的相关责任和安排,避免后续在经营过程中,合租对象出现违规、违法等问题时造成责任不清。

  共用证照或涉嫌违规

除了容易引发纠纷,“共享”店铺等在办理证照上,也容易出现问题。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艺霞介绍,我国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中明确规定,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,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,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,禁止食品经营者出租、出借、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。

因此,无论店铺是“共享”还是“拼单”,在同一个经营场所,多个主体相对隔离地独立从事食品经营,就应当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,如果是“共用”同一营业执照、食品许可证,则违反了“一地一证”的原则,涉嫌违规。

吴艺霞介绍,这样的店铺在共用同一食品许可证的情况下,经营人员却游离在监管之外,人数及是否合法取得健康证等情况难以控制,食品进货渠道也不同。

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,监管部门很难进行责任追溯,若找不到实际责任人,只能由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登记的经营人先行承担责任后,再向实际责任人追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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